摔嬰警察郭增喜。資料圖片">
  摔嬰警察郭增喜。資料圖片
  據新華社電 來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對摔嬰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本月21日在文峰區法院進行的公開開庭審理中,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附近,酒後準備去歌廳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搶走路人李某夫婦懷中7個月大的女嬰,摔在地上,致使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女嬰的損傷已構成輕傷。
  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對郭增喜實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並以故意傷害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在21日的公開審理中,郭增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也沒有自行辯護。在28日的法院宣判中,郭增喜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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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捂了31天才被爆出
  2013年7月18日晚,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飲酒後,在一家KTV門口遇見一對抱著7個月大嬰兒的夫婦。在沒有任何爭執的情況下,他將嬰兒奪走高舉過頭摔在地上,致女嬰重傷。
  此事件發生後1個月內,郭增喜沒有受到任何法律製裁。經媒體曝光後,郭增喜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此事因此被捂了整整31天。
  已被停職的林州市公安局長魏書平解釋,知道郭增喜案是在7月18日早上七點半,“沒上報不是說不追究他了,主要考慮的是公安隊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魏書平說,案件按故意傷害案的程序正常進行,但在法醫鑒定那裡卡殼了。
  魏書平表示,孩子家長不同意搞鑒定,而對於故意傷害案件,必須有法醫鑒定結論才能採取進一步強制措施。而他“作為底層的公安局長,雜事太多,沒有盯著,在等法醫鑒定的過程中就這樣了”。
  對於媒體曝光後郭增喜很快被刑拘,魏書平解釋,怕郭增喜在媒體壓力下逃跑,所以馬上抓人,想著法醫鑒定很快能出來,所以採取了超常規的手續。《新京報》  (原標題:河南摔嬰警察一審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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