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翎,通訊員梁曉茵、陳秋沌報道:羊城晚報記者28日從順德陳村警方獲悉,陳村一男子只因想自製槍支在老家打山豬,竟從網上學來制槍技術,並從網上購買各種材料自行組裝槍支。
  近日,陳村民警掌握到線索,34歲的湖南籍男子劉某有製造、販賣槍支的重大嫌疑。民警緊密偵查後,發現劉某的落腳點。8月22日早上,民警對陳村鎮弼教新村某商住樓一房間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抓獲嫌疑人劉某,搜出大量用於製造槍支的圖冊和資料。隨後,民警連夜趕赴湖南宜章縣劉某家中進行搜查,搜出2把自製土槍、13件槍支管狀配件、18根彈簧、1把手槍雛形、1瓶射釘彈、1瓶鐵砂彈、一瓶火藥、自製子彈6枚。
  據瞭解,劉某老家位於山邊,山上很多野豬不時到山下破壞農作物。2013年7月,劉某萌生製作獵槍打野豬的念頭,並很快付諸行動。剛開始,劉某對獵槍並不熟悉,於是瀏覽各類有關槍支的網站,學習各種槍支的構造、彈道情況。此後,劉某陸陸續續從網上採買了製作氣槍的必需品,從煙花廠買來火藥,從五金店買來無縫管、鋼筋、射釘彈,將鋼筋打磨成撞針,將射釘彈製作底火,按照網上組裝的圖紙說明操作開始組裝獵槍。2013年9月份,劉某製成第一把獵槍併在家鄉試打,但以炸膛失敗告終。失敗並沒有讓劉某放棄,他更加專心細緻地繼續研究和從網上購得一根精密無縫管,繼續進行改良。不想新獵槍才初具雛形,還來不及“研製”成功,就被警方抓獲。目前,劉某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支彈葯案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取證中。
  警方提醒,很多人有一個法律誤區,認為持槍玩玩,不算違法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都屬涉嫌犯罪。市民如儲存槍支彈葯,應立即上繳。對主動上繳者,公安機關不追究其責任。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佛山一男子自學組裝獵槍打獵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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