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游法》的解讀中有句比較流行的話:“不是漲價而是價格回歸。”我的理解是《旅游法》讓旅游行業從“博彩業”真正回歸到服務業的業態中,是行業屬性的回歸。我們也相信,在市場的檢驗下,《旅游法》也會找到自己的執法尺度,在理性的引領下形成市場新秩序。
  □高志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青旅觀光旅游分公司總經理
  今年“十一”假期,是《旅游法》實施後的首個黃金周,游客出游選擇自由行的比例首創新高,但一些景區景點爆滿、道路擁堵、用餐住宿難等種種亂象,令游客滿意度在新法實施後不升反降,而對此前飽受詬病的參團旅游又被熱議有矯枉過正之嫌,人們呼喚重新認識旅行社價值。
  新法環境下的新問題:導游人人自危、消極服務
  根據中青旅的數據,十一黃金周參團旅游人數與去年相比略有下降,甚至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投訴率下降了,參團客人回訪滿意度也略有下降。客人主要的問題集中在:導游人人自危、消極服務,自由活動不能合理安排以及游客購物需求得不到滿足等。
  團隊客人反饋的導游在自由活動時間引導不夠等問題恰恰是我們要在新的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下急需解決的問題。《旅游法》在改變著我們對旅游的認知,改變著旅游行業無序競爭的狀態,引導游客理性消費,為旅游業態的長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旅游法》給旅行社帶來機遇,以游覽效率高著稱的團隊觀光旅游的空間更大,在新的法制環境下參團觀光旅游會更舒緩、自主、便捷、高效。
  當然,現在看來《旅游法》是一部超越型的大法,市場接受起來有點突然,但這絲毫不妨礙它逐漸顯現出市場影響力,我們能做的就是與新的法律環境捆綁在一起,再次投入市場,贏得市場。
  自由活動是團隊旅行的調味品
  作為中國旅行社協會會長單位和國內領先的旅游綜合運營商,面對《旅游法》,中青旅考慮更多的是怎樣實現從規範經營到追求卓越的提升。對於受衝擊的團隊觀光型旅游業務,中青旅提出了“四個一點”優化,即:合理安排行程讓旅行的節奏舒緩一點;適度安排自由活動時間讓客人的選擇自主一點;導游的服務積極一點;讓客人的感受溫馨一點。
  這四個一點將構成未來團隊旅游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對於這四個一點的具體方法論,即:行程緊湊適度舒緩、內容豐富適度自主、服務積極不可替代、價格合理突出價值——這也將是中青旅觀光產品類型的基本原則。如果團隊旅行的價格優勢不存在了,如果導游領隊的服務也無法讓客人感到必需且溫馨,如果大把的時間安排在沒有引導的自由活動上面,那參團旅行的優勢還有什麼呢?自由活動本來是團隊旅行的調味品而不是主菜,否則我們就是將參團客人拒之門外;同時,在自由活動時間安排上,如果我們不是做“一點”,而是“全部”,那麼我們就將失去這部分客人。
  “人人泰新馬”的錯位時代將一去不返
  為了實現這樣的提升,中青旅著手開展了大量的具體工作:
  一、行程優化:團隊行程中不是單純拿掉以往購物和自費的部分,僅僅打造一個“合法的”旅游產品,而是充分運用同理心真正關註游客的感受,打造含金量更高的行程,如:加入合理的購物體驗,如DFS免稅店、當地大型shopping mall、文化商業街等等;經典景點安排充足時間游覽,避免走馬觀花;增加目的地服務資訊,輔助游客在自主游玩時也能得到良好的旅游體驗。
  二、產品細分:價格已經不是影響消費行為的首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產品內涵。面對多元化的客戶需求,只有不斷打造差異化、主題化的產品,才能讓游客跟著產品走。中青旅提出“從游客選擇產品到產品選擇游客”。游客根據自身對旅游的理解和訴求以及消費能力等,標簽化選擇對應產品,如夕陽紅老年團就可以將新婚夫婦拒之門外,攝影團對於追求旅游效率的人來說顯得拖沓緩慢,首次前往歐洲的游客對於一國深入式游覽就覺得性價比不高等等……
  換句話說,過去那種“人人泰新馬”錯位的時代將一去不返。
  三、服務激勵:導游服務是影響游客感受的重要因素。中青旅重新梳理了全球範圍內的合作供應商,以期理念同向,行動同步。一方面加強導游的管理和培訓,設計合理有效的激勵政策,贏得溫馨的服務。建立健全一套包含“游客評價,表揚信,提供有價值建議和輔助產品創新”等內容的綜合評估體系,令導游的收入更加透明化及可衡量,對導游服務進行正向激勵。
  四、價格穩定:認同中青旅品牌文化的消費者,已開始認可旅行社服務價值,認同為服務埋單的理念。中青旅一直強調產品品質,能在“十一”全線漲價的態勢中,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價格漲幅,以中青旅出境長線市場為例,包含旺季特定的漲價因素,“十一”歐洲市場價格漲幅總體控制在4%-10%之間,中東非洲市場、美洲和澳洲市場基本無漲幅。  (原標題:旅游從“博彩業”回歸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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